2023年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质〔2015〕20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水平,根据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市场需求实际情况,秉承安全发展理念和优化服务观念,对202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完成延期申报。
二、培训方式
采取线上网络培训、线下集中培训并行的方式,企业、学员可根据意愿自行选择。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网络培训
青岛海大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李沧区黑龙江中路1136号3楼)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5902516
(二)线下培训
青岛市崂山区昂立职业培训学校(崂山区银川东路3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88998233
四、集中考试
(一)学员完成培训时长后需根据培训机构安排参加线下集中考试,考试采用机考、答题卡等闭卷考试形式。请考生自备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等相关考试用具,持准考证、带磁身份证通过考勤验证后参加考试。
(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可参加1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无法申报证书延期。
(三)考试合格人员需在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内申报证书延期,逾期未申报的证书将过期自动注销。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事宜,及时获取培训班次信息,按要求报名参加培训。
(二)参加年度培训的学员需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培训,不允许他人代替听课或考勤打卡。未考勤或打卡不全的,视为未完成培训学时,不得参加考试。
(三)参加年度培训考试的学员需提前确认身份证是否有效,除带磁身份证外,临时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其它证件一律无法通过核验。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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