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继续延续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省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
为持续深化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决定继续延续我省核发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本省各级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含雄安新区、自贸区有关片区、有关国家级开发区)核发的建筑施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供热经营等企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以及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等各类人员资格证书,凡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统一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证书延续审批手续。
二、各级行政许可审批机关在本通知印发前已受理的资质或资格延期申请,要按照有利和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按上述规定办理好延期手续或者依法做出准予延续决定。
三、各级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核发的符合延期条件的证书,自2022年6月8日起,企业或个人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或“个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或“资格”栏目,点击“延期”按钮,重新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延期需手动操作,企业经由河北政务服务网登陆“河北省住建领域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证书自助延期功能,根据证书类型操作进行延期(安管人员证书直接点击所需延期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可延期证书进行延期)。
四、有关审批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把证书延续的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在证书延续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30日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