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日期:2022-02-07 09:00:06 作者:admin 浏览:4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入口:http://sepsclient.cnse.samr.gov.cn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条 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一)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三)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负责本单位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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