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档案管理中的职责
1.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用职责:(1)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的工程档案应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2)工程档案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专业分类;(3)工程档案进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档案的全过程组织工作;(4)对工程档案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建设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1)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2)对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3)必须向参与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4)负责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档案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5)负责组织工程档案的编制工作,可委托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该项工作;(6)编制建设工程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部门要求;(7)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
3.施工单位对于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职责:(1)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文件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的施工文件应设专门的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应保证归档文件的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3)可以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进行工程档案的组织和编制工作。(4)按要求在竣工前将施工文件整理汇总完毕,再移交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5)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的套数不得少于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但应有完整的施工文件移交建设单位及自行保存,保存期可根据工程性质以及地方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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